- 第1条:申请我司代理商,需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 1.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 或者 个人从业者;
- 2.从事因特网或计算机相关服务,或者具有此类服务或产品的客户来源;
- 3.愿意接受我司对其的审核、监督和指导;
- 4.接受我司的"代理体系与管理规范";
- 5.熟悉我司提供的服务产品特点、价格以及业务操作方式,具备相关服务知识和技术水平;
- 6.可以独立为您所发展的用户开据合法有效的服务票据;
- 7.可以为用户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与咨询服务;
- 8.单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通过邮寄或传真);
- 9.需要将一定数额的实时注册预付款存入代理帐户,每笔业务按代理价从中扣除,代理可自行管理帐户。
- 第2条:我司代理商定级资格的规定除考核销售额等硬性指标外,不排除对一些特殊情况进行软性考核的标准。
- 如地区差异所制,对经济不发达地区的代理商,不采取统一指标定级的方式。
- 如对我司的发展和市场推广做出特殊贡献或给予重要支持的代理商,经我司确认后,可酌情提供相应的优待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