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主机(空间)租用服务协议
感谢您选择互联先锋的虚拟主机租用服务
请您认真细致地阅读以下的互联先锋虚拟主机租用服务条款。用户只有同意了下述服务条款才能正式进入虚拟主机租用申请程序。如果您愿意接受我们的服务并同意此条款,请点击“我同意虚拟主机租用服务协议”,继续进行;否则,请关掉页面并退出。互联先锋建议用户在接受本服务条款之时打印一份存档。
虚拟主机租用服务条款
在以下条款中,“用户”是指租用深圳互联先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联先锋”)虚拟主机的个人(包括自然人、个人合伙和个体工商户等)或者单位(包括公司、企业、合伙企业和事业单位等)。
用户在此保证所填写的用户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并且没有任何引人误解的陈述。
用户同意租用互联先锋虚拟主机并同意了以下条款。用户接受互联先锋的服务的前提是接受下述服务条款。
用户同意此虚拟主机租用服务条款之其效力如同用户亲自签字、盖章的书面条款一样,对用户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条 服务项目
用户租用互联先锋虚拟主机。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 用户
乙方: 深圳互联先锋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租用乙方虚拟主机,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甲方拥有对虚拟主机使用的权利。
2-1-2自合同签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约定数目的虚拟主机使用费。
2-1-3甲方单独承担传输内容的责任同时保证所传输的内容、程序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不含有损害公共利益及对个人有侮辱、诽谤等情形。
2-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乙方提供以甲方申请要求的虚拟主机服务。
2-2-3乙方完全负责虚拟主机的管理,例如开通、暂停等。
2-2-4乙方不得公开、编辑或透露甲方的传输和下载内容,除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机构、公安部门的要求及根据相应的法律程序或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
2-2-5乙方在甲方的款项到达乙方帐户后三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开通虚拟主机。
2-2-6如果甲方传输或下载的信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乙方有权终止虚拟主机服务。
2-2-7乙方有权在一年后根据需求调整虚拟主机服务费。
第三条 金额
3-1 甲方同意按照乙方现时有效的虚拟主机租用价格体系支付所有费用;甲方同意乙方的虚拟主机租用价格体系中的每一套方案都是独立且不可变更的。
3-2 在接受服务之同时,甲方将全部款项支付给乙方。服务期满双方愿意继续合作的,甲方在服务期限结束之前按时支付有关款项,服务得以继续进行。但届时乙方对产品体系、名称或价格进行调整的,双方同意按照届时有效的新的产品体系、名称或价格履行。
3-3 乙方保留在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全部费用之前不向甲方提供服务和/或技术支持或者终止上述服务、技术支持的权利。
第四条 期限
4-1有效期自甲方产品开通之日起计算,并以款项数额为依据确认服务期限。
4-2 发生下列情形服务期限则按照以下情况计算:
4-2-1 双方协商一致变更的;
4-2-2 甲方严重违反本服务条款,乙方提前终止服务;
4-2-3 服务条款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期限。
4-3双方需在合同期满后继续合作的,甲方应于本合同届满前按届时有效的新的价格标准将定制服务的价款汇付至其在乙方的帐户并进行续费操作,则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五条 服务终止及违约责任
5-1协议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生效,服务到期后自动失效。使用期限以实际开通和结束日期为准。在本合同到期前30天内,甲方续交服务费,延续服务期限。
5-2协议期间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协议,乙方不予退还服务费。乙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协议。需赔偿甲方两倍的服务费。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因本虚拟主机租用服务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6-2 如果协商未成,双方交由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审理。
第七条 免责条款
7-1.协议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造成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不视为违约。不可抗力系指:战争、火灾、水灾、地震、台风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故。不属于乙方违约,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7-2.在履行本合同时,乙方对因第三方的过错或延误而给甲方或者其他方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乙方对通过甲方间接接受乙方服务的第三方的损失不负责任。
第八条、附则
1.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完整履行本协议。
2.此协议一式两份,同具法律效力。
3.本电子文本形式的虚拟主机租用服务协议如同双方书面签署的协议一样,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
用户在此再次保证已经完全阅读并理解了上述虚拟主机租用服务条款,并自愿正式进入虚拟主机租用申请程序,接受上述所有条款的约束。